苗栗法院 113人30106乙

苗栗縣苑裡鎮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181-16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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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 2025/12/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7
保證金:
9.8
總坪數:
131.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31.2 坪
總現值:
27.3 萬
拍後增值:
-2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 181-16地號,面積 1,301 m2,持分 1/3,48.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10,總底價 76萬,保證金 15.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8/7,總底價 60.8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9/4,總底價 48.7萬,保證金 9.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院於113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81-16地號現況為部 分雜草、雜林地、部分建物佔用(門牌:水坡36-2號),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7,000元。
4.
優先承買權:
5.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7.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 181-16地號
1,301 m2 × (1/3) × 630 元 - 48.7 萬元
= -2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17.4 坪 / 80 萬
2025/10/2
1拍 不點交
39.2 坪 / 1,022 萬
2025/9/23
3拍 不點交
46.4 坪 / 3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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