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人30106甲

苗栗縣苑裡鎮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102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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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 2025/12/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3
保證金:
21.3
總坪數:
305.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05.6 坪
總現值:
80.8 萬
拍後增值:
-2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 102地號,面積 3,031 m2,持分 1/3,106.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10,總底價 166萬,保證金 33.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8/7,總底價 132.8萬,保證金 26.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9/4,總底價 106.3萬,保證金 21.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113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2地號現況為雜 草、雜林地、部分河道,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3.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請投標人出價。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63,000元。
6.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8.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 102地號
3,031 m2 × (1/3) × 800 元 - 106.3 萬元
= -2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17.4 坪 / 80 萬
2025/10/2
1拍 不點交
39.2 坪 / 1,022 萬
2025/9/23
3拍 不點交
46.4 坪 / 3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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