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48932

臺南市佳里區蚶寮段1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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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1.4
保證金:
72.3
總坪數:
334.6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34.6 坪
總現值:
165.9 萬
拍後增值:
-19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03地號,面積 2,212 m2,持分 1/2,361.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4年5月1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3地號土地現況地上 種植玉米一大片。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 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 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8.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 本院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03地號
2,212 m2 × (1/2) × 1,500 元 - 361.4 萬元
= -19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37.8 坪 / 200 萬
2025/7/9
1拍 不點交
59.1 坪 / 8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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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3.2 坪 / 51.2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32.1 坪 / 202.3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12 坪 / 8.3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52.2 坪 / 12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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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0.9 坪 / 3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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