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上部分有圍牆、樹木及果樹,部分係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該土地做為種植果樹使 用。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