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位於「屏東市廣東路456巷99弄至門牌20號」前,現作為巷道 使用。
3.
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並未實際佔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據前案(即111年度司執字第
8.
調查所得,係屬 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9.
之第一種住 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 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 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