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51-11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 為雜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人占用、無分管契約。據鑑價報告記 載,標的部分區域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為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 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 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 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