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02

高雄市彌陀區塩港段20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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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
保證金:
45
總坪數:
31.7
坪單價:
7.1萬/坪
持分地坪:
31.7 坪
總現值:
63.9 萬
拍後增值:
-16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205-1地號,面積 479.2 m2,持分 9584/47920,2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205-3地號,面積 156.1 m2,持分 893/15611,1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05─1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門牌文安路2巷26號)、前面的空地及旁邊的空地;205─3地號土地為文安路2巷之道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205─1地號現況有一平房的舊三合院,205─3地號現況為既成道路(文安路2巷),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1月16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430617200號函復,旨揭205─1地號及205─3地號(均分割自205地號:重測前為鹽埕段75地號)等2筆土地,均查無申辦建築執照紀錄,非屬法定空地;另經查鄰地使用執照竣工圖標示205─3地號為現有道路用地範圍,亦未計入法定空地。
9.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205-1地號
479.2 m2 × (9584/47920) × 6,100 元 - 215 萬元
= -156.5萬元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205-3地號
156.1 m2 × (893/15611) × 6,100 元 - 10 萬元
= -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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