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菊18621

高雄市內門區光興段1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5
  • 12 點閱
  • 0 列管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5
保證金:
49
總坪數:
964.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964.1 坪
總現值:
79.9 萬
拍後增值:
-16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林業用地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119地號,面積 5,229.5 m2,持分 1/4,125 萬
(一般農業區 林業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120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4,8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內埔段 781-1地號,面積 3,744 m2,持分 1/2,40 萬
(一般農業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於民國114年4月1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上現均為雜樹 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12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 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12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餘均為一般農業區林業用 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119地號
5,229.5 m2 × (1/4) × 250 元 - 125 萬元
= -92.3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120地號
31 m2 × (1/4) × 540 元 - 80 萬元
= -79.6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內埔段 781-1地號
3,744 m2 × (1/2) × 250 元 - 40 萬元
= 6.8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內門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