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4年3月2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及按鑑價報告記載,412-1地 號、412-2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117巷52弄2號房屋東北方22公 尺、西北方98公尺處,均無路可達;419-1地號土地係位於同弄50號南方8公尺 處之巷道;424-1地號土地係位於同巷35弄4號北邊20公尺處之空地;430-1地號 土地位於同弄11號房屋西南方11公尺處,無路可達;431地號土地位於同弄9號 房屋南邊7公尺處,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