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種植網室作物及果樹, 據債權人具狀稱果樹為共有人所種植,網室作物及果樹非拍賣範圍,茲因本件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8.
本件土地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除 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