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意149585乙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南段49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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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
保證金:
1
總坪數:
2.5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5 坪
總現值:
2.9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南段 494地號,面積 2,982.9 m2,持分 1/360,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19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科里
3.
25號 等房屋坐落。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裡地,其上有數棟建物坐落。惟 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於拍定前指定開標順 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 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 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 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9.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南段 494地號
2,982.9 m2 × (1/360) × 3,500 元 - 5 萬元
= -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2拍 不點交
4.8 坪 / 20.8 萬
2025/7/16
3拍 不點交
248 坪 / 70.4 萬
2025/7/16
3拍 不點交
53.6 坪 / 268.8 萬
2025/7/9
特拍 不點交
30.7 坪 / 54.6 萬
2025/7/8
特拍 不點交
98.5 坪 / 1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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