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北102705

臺南市東山區番子嶺段81-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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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3/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6 ~ 2026/05/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1
保證金:
4.7
總坪數:
314.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14.6 坪
總現值:
22.9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番子嶺段 81-2地號,面積 2,061 m2,持分 1040/2061,23.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31,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6/1/21,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6/2/25,總底價 23.1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查封土地在軍營裡面,經軍營中士引導進入,該土地 現況為雜樹林,未臨路。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查封土地位於東山武嶺營區,現 況為雜草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 先承買或承典之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購期間內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 買。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 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番子嶺段 81-2地號
2,061 m2 × (1040/2061) × 220 元 - 23.1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2拍 不點交
441.4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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