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兒子現場報稱係由債務人及子女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 拍定後點交。另本標二樓鐵皮加蓋部分因樓梯已廢棄無法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暫編80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4.
本件分5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 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8.
本標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 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