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林榮段670地號土地上有檳榔樹等。故,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 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 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 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標林榮段670地號土地,鄰產業道路。其上有檳榔樹等。
5.
上開耕地使用人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其所有權人、耕地承租人若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之
6.
460之1等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 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 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