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正161940

臺南市官田區新官田段2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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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29.8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29.8 坪
總現值:
5.9 萬
拍後增值:
-2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新官田段 251地號,面積 196.8 m2,持分 1/2,26 萬
法院筆錄 (5)
2.
民國114年3月1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51地號為袋地,土地 上為雜作、雜樹、雜草。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雜作,地形為三角形、地勢平坦。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因指界時無法入內勘察,有無其他地上物及作物不明,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新官田段 251地號
196.8 m2 × (1/2) × 600 元 - 26 萬元
= -2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22.1 坪 / 210 萬
2025/7/16
3拍 不點交
5.8 坪 / 1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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