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即債務人親屬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柒拾玖萬參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承買。若建物共有人及土地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枋寮鄉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5.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