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10551十三

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段164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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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
保證金:
0.4
總坪數:
35.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5.5 坪
總現值:
1.2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1646地號,面積 470 m2,持分 1/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3.
本件不動產共分14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1646地號
470 m2 × (1/4) × 100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43.1 坪 / 3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52.9 坪 / 3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537.7 坪 / 27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37.8 坪 / 2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95.5 坪 / 20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70.6 坪 / 19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0.4 坪 / 1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10.6 坪 / 1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413.7 坪 / 21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79.4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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