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10551九

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段162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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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4.2
總坪數:
413.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13.7 坪
總現值:
13.7 萬
拍後增值:
-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1620地號,面積 5,470 m2,持分 1/4,2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種植作物,其餘為雜樹 林地。經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後,仍無法查得地上作物種植人為何人。本件係 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14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 狀」。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1620地號
5,470 m2 × (1/4) × 100 元 - 21 萬元
= -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43.1 坪 / 3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52.9 坪 / 3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537.7 坪 / 27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37.8 坪 / 2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95.5 坪 / 20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70.6 坪 / 19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0.4 坪 / 1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10.6 坪 / 1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79.4 坪 / 4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7.4 坪 / 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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