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誠14173一

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434-2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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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2
保證金:
5.5
總坪數:
13.8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3.8 坪
總現值:
70.7 萬
拍後增值:
4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民雄鄉 民工段 434-20地號,面積 114 m2,持分 2/5,27.2 萬
法院筆錄 (6)
2.
434-20地號現況為道路,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書將來以一般徵 收方式取得。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 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 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民雄鄉 民工段 434-20地號
114 m2 × (2/5) × 15,500 元 - 27.2 萬元
= 4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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