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179

高雄市鳥松區大丘園段2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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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27.2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27.2 坪
總現值:
57.5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鳥松區 大丘園段 28地號,面積 2,056 m2,持分 1/45,32 萬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鳥松區 大丘園段 27地號,面積 757 m2,持分 1/30,18 萬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丘園段 29地號,面積 849 m2,持分 1/4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指界時陳稱本件27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長春路46號之建物(龍鳳殿)及鴿舍坐落其上,28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長春路48號及48─1號之建物與鴿舍坐落其上,29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及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29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鳥松區 大丘園段 28地號
2,056 m2 × (1/45) × 7,500 元 - 32 萬元
= 2.3萬元
2.
高雄市 鳥松區 大丘園段 27地號
757 m2 × (1/30) × 7,500 元 - 18 萬元
= 0.9萬元
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丘園段 29地號
849 m2 × (1/45) × 2,300 元 - 6 萬元
= -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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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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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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