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218

高雄市內門區虎頭山段8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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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9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95 坪
總現值:
23.9 萬
拍後增值:
-1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2號17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821地號,面積 3,867.6 m2,持分 1/6,35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1年9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21地號土地佈滿雜草,部分疑似被佔用為墓地。嗣於民國114年4月10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821地號土地為雜草地及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無人使用。另據民國114年3月27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鄰近公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821地號
3,867.6 m2 × (1/6) × 370 元 - 35 萬元
= -1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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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坪 / 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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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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