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即2001-1地號土地現為碎石小路、竹林,部分土 地為二間加強二層磚造及一間鐵皮平房占用【房屋門牌號為大溪區石園路760巷
3.
17 3號】。175號為空屋無人使用,173號現占有人李○菊在場,其表示173號及旁邊鐵皮平 房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在場則稱其未居住該處,
5.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 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確實有建物、或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 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 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開建物及工作 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6.
本件拍定後,僅就上開建物占用以外之部分,依照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