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49一

高雄市美濃區福安段1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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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0
保證金:
94
總坪數:
122.6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122.6 坪
總現值:
174.2 萬
拍後增值:
-29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132地號,面積 99.4 m2,持分 2/6,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133地號,面積 1,116.2 m2,持分 2/6,4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91年7月24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
8.
133地號土地上有古厝三合宅院之未保存登記建物五間。執行法院復於民國114年1月6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2地號土地上有鐵皮棚架,133地號土地上有樓房、三合院等建物群及鐵皮棚架、空地,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133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133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與鐵皮棚架等)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1.
132地號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其上已提供興建農舍,該農舍之所有權人對本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有優先承購權順序之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3.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132地號
99.4 m2 × (2/6) × 4,300 元 - 40 萬元
= -25.8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福安段 133地號
1,116.2 m2 × (2/6) × 4,300 元 - 430 萬元
= -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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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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