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199一

高雄市燕巢區燕中段2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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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4.2
坪單價:
5.9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18.9 萬
拍後增值:
-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燕中段 256地號,面積 13.1 m2,持分 1/4,10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燕巢區 燕中段 257地號,面積 43 m2,持分 1/4,15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56地號上有一棵樹、一根電線桿;257地號為門牌中北路127號建物前面之道路。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4月15日具狀陳報,
8.
257地號土地現為道路用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5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大部分供道路使用、部分有雜樹;25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目前供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燕中段 256地號
13.1 m2 × (1/4) × 13,500 元 - 10 萬元
= -5.6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燕中段 257地號
43 m2 × (1/4) × 13,500 元 - 15 萬元
= -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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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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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0.1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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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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