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75地號土地為道路(有無建物占用需鑑界); 176地號土地為35棟次建號建物之座落基地。建物現為私人宮廟(名稱:南天聖道院),內 有家具、堆置雜物、壁癌(三樓至頂樓梯間)。
3.
3樓設有神壇(供俸神像、祖先牌 位),頂樓有一金球(供俸神像)。在場人蔣秀琴稱建物由第三人自行居住使用。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
4.
176地號土地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 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175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176地號土地為特定 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6.
176地號土地及35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11.
176地號土地及35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 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
12.
176地號土地及35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 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 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3.
35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