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7─1地號土地相鄰,可經由56地號土地對外通行,土地現為空地、雜草及雜樹林。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以各共有人權利比例計算。
8.
他項權利:無。六、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區。
9.
其他事項:本件不動產分4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