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蘭20282一

高雄市美濃區龍中段10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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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0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556.8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556.8 坪
總現值:
460.1 萬
拍後增值:
-9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龍中段 1012地號,面積 3,681 m2,持分 1/2,5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5月21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土地為農地,目前未種植作 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 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 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 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出售時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鄰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龍中段 1012地號
3,681 m2 × (1/2) × 2,500 元 - 560 萬元
= -9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29.2 坪 / 346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36.8 坪 / 1,805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63 坪 / 51.2 萬
2025/8/1 ~ 2025/10/31
應買 不點交
189.1 坪 / 147.2 萬
2025/8/1 ~ 2025/10/31
應買 不點交
263.3 坪 / 2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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