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1140甲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南段49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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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 ~ 2026/01/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88.8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88.8 坪
總現值:
102.8 萬
拍後增值:
-2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南段 495地號,面積 14,096 m2,持分 1/48,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19,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5/9/9,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5/9/30,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數棟。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3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 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南段 495地號
14,096 m2 × (1/48) × 3,500 元 - 128 萬元
= -25.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79.5 坪 / 304 萬
2025/11/4
3拍 部分點交
60.1 坪 / 33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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