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弟弟在場稱目前債務人未住於此,另據債權人偕同轄區員警到 場調查報稱係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3.
暫編198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08.96 平方公尺,其中0.9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810-1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 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