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4.25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上有杉木、雜林,有無 產業道路須以實測為準。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依現況點交,惟倘有產業道路坐落,或地上杉木屬第三人有權占有,則不 予點交。
9.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 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其投標無效。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