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4年5月9日現場查封時,標的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沒管理費,另有機車位,住戶皆可停放,依鑑定報告,為公寓四樓(總共五層樓),屋齡約43年,土地屬第三種住宅區。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屬第三種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