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2﹒11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據第三人陳稱不動產係借名登記於債務人名下,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房屋牆面有壁癌,天花板有漏水痕跡。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無償借用中,期間不定期,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