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64地號土地係位於 雙溪區中山路41巷6號建物東南方約60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無路可達;
2.
861地號土地係位於雙溪區中山路41巷6號建物東南方約45公尺 處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3.
882地號土地係位於雙溪 區中山路41巷6號建物東南方約40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4.
881地號土地係位於雙溪區中山路41巷6號建物東南方約35公尺處之 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5.
859地號土地係位於雙溪區中 山路41巷6號建物東南方約65公尺處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 達;
6.
860地號土地係位於雙溪區中山路41巷6號建物東南方約60公尺處之土 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 址、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分別為雙溪都市計畫案之保護區、住宅區、保存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 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 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 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