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種植雜草,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 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 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