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576地號土地上現由第三人種植香蕉樹及放置許多雜物,占用權源不明。鑑價報告記載576地號土地未接臨道路。
7.
57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1─2種住宅區。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權狀註記事項:興華段1397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興華段558至
10.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
11.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