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464地號土地為199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門牌號碼為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300號),地政人員指稱該建物部分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無意見。債務人稱建物有承租,建物
2.
四樓及外部部分空間於111年7月1日出租予威貿環護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倉儲使用,租期至117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年二萬元。建物二樓無償提供第三人居住使用。本件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產使用關係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四種住宅區,又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買前須再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