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3年5月16日查封筆錄,本標拍賣標的房屋現由第三人欣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欣磐公司)依使用借貸關係占有使用,並現場提出房屋修繕及使用協議書,依前開協議書欣磐公 司出資修繕房屋後可使用本標拍賣房屋以作為倉庫辦公室或員工宿舍使用,使用期間自民國109 年10月1日起至119年9月30日,另如使用到期後,如欣磐公司欲繼續使用房屋,雙方約定契約自 動轉為租賃契約,租金每月35,000元。另依現場調查有漏水情形,且在場人欣磐公司法定代理 人稱,牆壁樓梯間有壁癌,請應買人注意。本標拍賣房屋五樓地板及及六樓有增建。本件拍定 後不點交。
3.
依鑑定報告稱當天實地勘查,本件拍賣標的增建部分(即2143建號建物),其外表修建程 度尚缺牆體及內部裝修、隔間使用功能,請應買人注意。
4.
另依土地登記謄本,本標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 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9.
本標所拍賣之214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本院僅能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難保證絕無上 情,且法院拍賣程序與民間仲介公司於收取之費用及人力之編制上皆有巨大差距,實難期待本 院提出與一般坊間仲介公司同等之凶宅或漏水等保證,此部分應請投標人斟酌並自行查明注 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再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 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1.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 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 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