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5月22日假扣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
3.
2土地相連,部分上有本件編號1建物(門牌新市區大順六路221巷87號)、部分為空地,編號3土地為建物(門牌新市區大順六路221巷87號、85號)間的夾縫空地,無法自由進出。民國113年9月6日現場測量時,共有人許00在場稱拍賣房屋係債務人父親所建,大家共有,左側部分已拆除,右側部分有增建鐵皮棚子,為其居住使用,中間正廳部分是債務人父親的,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房屋老舊,會漏水。地政人員在場測量後表示鐵皮棚子係後來增建,未登記在稅籍圖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編號1至3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六、編號1建物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應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得標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9.
編號1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公司及法院權責無關。如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其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應買人請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該建物是否遭占用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是否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應買人應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均與本公司及法院權責無涉。
10.
編號1建物其中有5‧41平方公尺占用北三舍段497地號,37‧85平方公尺占用北三舍段505地號,35‧78平方公尺占用北三舍段506地號,17‧33平方公尺占用北三舍段508地號,16‧67平方公尺占用北三舍段510地號,2‧21平方公尺占用北三舍段516地號。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與本公司及法院無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