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65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空地,上有雜草、雜 樹。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265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3.
265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本案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8.
265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
9.
265地號土地有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為嘉義縣(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經本院函詢嘉義縣政府土地使用限制,其函復表示: 「該等土地依據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開發計畫及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 環境影響評估計畫,規劃做為園區內之產業用地一(生產事業用地),以供與工業生產使用,使用強度為建蔽率60%、容積率240%,國區可進駐產業 行業類別為:08食品製造業、09飲料製造業、22塑膠製品製造業、24基本 金屬製造業(不含冶煉業、鑄造業)、25金屬製品製造業(不含金屬表面 處理業)、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27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29 機械設備製造業、34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 33其他類製造業(係包括家具製造業
14.
)等。本園區用水核配標準為45立方公尺/每公頃/日、用電核配 量為400KW/每公頃、污水排放量核配標準為20立方公尺/每公頃/日,有關 園區空氣污染物管制量核配基準、空氣排放危害物質清單與推估排放量, 以及廠區廢污水排入園區污水管線系統之限值標準,詳詢嘉義縣政府。另 拍定人應依據園區規範、使用強度與容許進駐行業別使用,並依產業創新 條例第53條規定繳交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 請投標人特別留意。
15.
嘉義縣政府建議投標人於投標前,得提送營運計畫至嘉義縣政府審核,並 於拍定後同意於土地謄本加註預告登記(內容為:申購人於取得本園區土 地後,應依預計興工時間依照核定計畫完成使用,並取得使用執照及工廠 登記,預計興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後3年,建蔽率不得低 於30%,在未於期限內完成建築或未完成建築即轉讓他人使用者,本府得依 原價無息買回,申購人不得異議。),待拍定人取得該基地建物使用執照 及工廠登記,且建蔽率不得低於30%後,嘉義縣政府同意配合塗銷預告登記 事項。投標人宜依嘉義縣政府之建議辦理,如拍定後因故不得辦理移轉登 記,或衍生其他法律糾紛,均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請求撤拍或減少價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