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新園鄉新吉段91-12地號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該筆土地現部分面積為鋪設柏油之巷道供大眾作為道路使用,另有部 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高麗菜,上開第三人種植高麗菜之高麗菜不在本次拍賣範 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新園鄉新吉段91-1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上其他登記事項記 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等文字,相關使用 限制與規定,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