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 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4.
本標標的所屬363地號上有冬山鄉義成路2段392號房屋座落。另,本標標的所屬土 地在冬山(順安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內,其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上開標的現況,供 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7.
本標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