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18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部分種植短期蔬菜(芋頭等),部分堆置石塊,大部分為雜 草,土地上另有廣告用鐵架固定在上面。嗣經債權人於114年7月30日陳報,土地上之黑色鐵架為債務人所有。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拍定 後不點交。
4.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 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5.
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 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 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