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711及71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台中市東勢區粵寧街23之1號建物前,其上有多棟鐵皮建物,所有權不明,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別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