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69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地,其上有一座 活動車棚,277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地及1棵樹木,277-1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 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 情事,樹木及活動車棚均為其他共有人所有、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 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整體地形近似矩形,地勢平坦,現況有車棚座 落其上及雜樹林,北側臨約4米寬之太平街。
4.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26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277及277-1地號 土地為都市計畫商業區。(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 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 之建築,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