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761地號土地為道路,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建物及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 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拍定後不點交。
10.
942地號土地為集(居)合式住宅之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 地,故
11.
94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建物共有人之一,其他建物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如有多數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為使房地合一利用之必 要,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標別全部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或共有人特別注意。
13.
910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 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4.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 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 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 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15.
建物占用鄰地地號部分,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屋還地之危險。
16.
依雲林縣政府民國113年9月19日函文,門牌號碼北港鎮光復四路13號建物,該違章部分 業於112年11月23日函送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列管在案(違建類別:增建。事由:違章建築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