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61地號土地為道路,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建物及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 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拍定後不點交。
6.
942地號土地為集(居)合式住宅之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 地,故
7.
94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建物共有人之一,其他建物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如有多數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為使房地合一利用之必 要,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標別全部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或共有人特別注意。
9.
910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 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 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 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 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11.
建物占用鄰地地號部分,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屋還地之危險。
12.
依雲林縣政府民國113年9月19日函文,門牌號碼北港鎮光復四路13號建物,該違章部分 業於112年11月23日函送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列管在案(違建類別:增建。事由:違章建築逾期 未補辦申請建造執造手續,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執行拆除。),請應買人特別注 意。
13.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 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 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
1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