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種植果樹雜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情事。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土地使用分區:698─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綠地用地。(屬公共設保留地,未載明土地取得方式)
9.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