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溪東段2137地號土地在三峽區溪東路178巷26號建物占用部分,該屋右側木林及屋前廣場占用部分等語,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
2.
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上開建物坐落土地權源不明,如有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
3.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及己標依次順序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應買,如有應買亦不拍定。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伍拾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