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86地號土地上為稻田。債權人代理人稱稻田為共有人管理種植,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