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3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3.
本件332地號土地上另有種植稻米(甫收割),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 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7.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拍賣之332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六、本件拍賣之332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