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99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段19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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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7 ~ 2026/01/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9
保證金:
23.2
總坪數:
298.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98.4 坪
總現值:
203.1 萬
拍後增值:
8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190地號,面積 601.1 m2,持分 1/18,7.7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17地號,面積 1,417.8 m2,持分 1/96,12.2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75地號,面積 2,814.9 m2,持分 1/3,96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9/10,總底價 181萬,保證金 36.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10/1,總底價 144.8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10/22,總底價 115.9萬,保證金 23.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三合院(門牌:麻豆區小埤頭38號)及透天厝(門牌:麻豆區小埤頭37之3號),部分種植柚子,編號3土地種植果樹。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壹拾伍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編號2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登記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190地號
601.1 m2 × (1/18) × 7,100 元 - 7.7 萬元
= 16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17地號
1,417.8 m2 × (1/96) × 7,100 元 - 12.2 萬元
= -1.7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75地號
2,814.9 m2 × (1/3) × 1,800 元 - 96 萬元
= 7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4
1拍 不點交
2.1 坪 / 8 萬
2025/10/29
特拍 不點交
11.2 坪 / 31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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