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99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段19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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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1
保證金:
36.2
總坪數:
298.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98.4 坪
總現值:
203.1 萬
拍後增值:
2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190地號,面積 601.1 m2,持分 1/18,12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17地號,面積 1,417.8 m2,持分 1/96,19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75地號,面積 2,814.9 m2,持分 1/3,15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三合院(門牌:麻豆區小埤頭38號)及透天厝(門牌:麻豆區小埤頭37之3號),部分種植柚子,編號3土地種植果樹。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編號2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登記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190地號
601.1 m2 × (1/18) × 7,100 元 - 12 萬元
= 11.7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17地號
1,417.8 m2 × (1/96) × 7,100 元 - 19 萬元
= -8.5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小埤段 475地號
2,814.9 m2 × (1/3) × 1,800 元 - 150 萬元
= 1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
1拍 不點交
17.4 坪 / 136 萬
2025/9/10
2拍 不點交
8.2 坪 / 20.4 萬
2025/9/3
2拍 不點交
11.2 坪 / 488 萬
2025/9/3
2拍 不點交
9.6 坪 / 146.7 萬
2025/9/9
3拍 不點交
19.2 坪 / 91.6 萬
2025/9/3
特拍 不點交
22.4 坪 / 18 萬
2025/9/2
特拍 不點交
151.3 坪 / 5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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